1,不动产登记为什么要进行数据整合

明晰产权,方便同意管理。
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转让。\r\n换言之,只有登记了,不动产的所有权才转移到受让者手中;没有更改登记,那么所有权依然是原不动产物主的。\r\n但如果你和不动产的转让者有合法的不动产买卖或者转让合同,你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如已经付了钱),那么你就拥有要求不动产转让者办理登记的请求权。虽然没有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但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办理登记手续。\r\n遗产继承、法院判决例外,无需登记不动产所有权即发生转让。

不动产登记为什么要进行数据整合

2,房产数据关联是什么意思

就是把房产证信息和国土证信息集中在一个不动产证上面了。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就需要之前办理这两个证的两个部门吧它们的信息关联统一。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
数据关联,是将不同数据来源或不同数据库的数据通过各来源或数据库共同字段或变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数据库,实现不同数据库之间的跨库查询和数据使用。一方面,房地产数据(主要指交易数据)就来源而言,主要来自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而目前国内较大的房产数据库是中指和克尔瑞两家,这两家企业将各类型房地产数据整合进其数据库。另一方面,用户房地产数据的企业可以与拥有其他数据库企业进行合作,比如大型零售企业,通过关键变量,如用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将两个数据库连接起来,零售企业可以使用房产数据优化其销售策略,而房企销售企业也可以利用零售数据寻找其目标客户群体。还有一种理解就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各个行政部门彼此分割,数据无法共享,购房者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奔波,房产数据关联则是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打通不同部门信息分割,使行政流程更加简明快速。当然,这是顾名思义了,仅供参考。

房产数据关联是什么意思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

2018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指出部分市县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要求各地全面夯实数据基础,满足信息共享应用需求,进一步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据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各地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有力支撑保障了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随着信息平台应用的不断拓展,部分市县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愈发突出。目前,全国仍有202个市县尚未完成城镇地区不动产登记存量现势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已汇交的部分市县整合数据也存在不动产客体数量偏少、关键信息缺失、房地未关联等质量问题。为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自然资源部要求,一是尽快实现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针对所辖市县实际工作情况,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对尚未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市县,开展“一对一”督促指导,加大对困难市县的帮扶支持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本辖区所有市县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并向部汇交全覆盖。对于已经汇交过存量数据的市县,要持续跟进、督促完善数据成果,不断提高信息平台数据质量。二是持续提升增量登记数据接入质量。各地要健全保障增量登记数据接入质量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特别是上报业务类型不全、错误报文修改不及时、重复上报、登簿日志漏报、登记簿关键字段值为空或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三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安全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切实提高信息与网络安全意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安全规划、建设和监测,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等工作,加强数据安全生产、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据悉,为了提升增量登记数据接入质量,近期自然资源部将对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权面积(土地)、建筑面积(房产)、权利类型、权利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受理时间、登记时间等字段加强校验,上述字段为空或不规范的报文,将作为不合格数据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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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

4,什么是不动产交易

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价值会减损的物,包括土地以及地上定着物。某些交通工具在登记移转和交易方式上也可以视作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等。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民法学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按照不同的标准,物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原物与孳生物、有主物与无主物等。   其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电脑、电视、书桌这样子的东西平时是不动的,但这并不是不动产。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因移动而造成价值上的贬损。这些东西在现实中不移动,是因为你不想移动,而不是不能移动。所以,你的电脑电视书桌等都是动产。   各国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也是不同的。现在,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飞机、船只等,国际上通行将其界定为不动产。因为其价值较大、办理物权变动时要到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等。   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   债务人是指在经济上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即“我欠人”   债权人则是指在经济上亨有要求对方偿还一定价值的权利的人,即“人欠我”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5,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摘要论文怎么写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研究[摘 要]一直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多部门协作完成,由于各政府部门所采用的登记程序与信息系统存在着较大差异,从而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与相关理论知识,在本文中研究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措施,供有关人员参考借鉴。 [关键词]不动产 登记工作 管理基础平台中图分类号:F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7-0134-01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各个政府部门独立地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管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正加紧研究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平台建设研究工作,该工作对不动产登记的发展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有效地促进了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发展。1.平台建设思路1.1 顶层设计在充分调研和研究分析已有的不动产(土地、房屋等)调查、登记簿册、图件成果、软件系统、和数据库成果的基础上,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通过梳理土地、房屋、相关权利登记业务流程,结合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管理需求,建设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通过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基本形成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市、时序清晰、相互关联、布局合理、实时更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网上实时互通共享;实现向同级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共享的信息完备、准确、可靠;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实现对不动产的全面、统一的监管,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2 开展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以建设实用性、规范性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为目标,实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信息的统一确权登记。目前关于不动产整合的基础数据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登记局。存在着土地档案数据未电子化、房产数据无矢量坐标、土地登记数据无固定坐标基准等诸多问题。要求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实现:统一整合标准,规范建设方案;加强整合力度,深挖数据价值;加强检查力度,确保数据质量;数据的继承性与可持续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整体流程如下图1所示:2.不动产登记管理基础平台的实现2.1 基础平台的总体框架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总体框架为指导,构建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整合服务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对不动产登记资源、应用服务进行整合,统一配置、集中管理与调度,提供服务。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整合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的建设将采用Oracle、ArcGIS等成熟可靠的软件产品,基于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SOA)进行设计,运用优秀的企业级软件开发框架开发建立系统应用框架。采用C/S与B/S结合的多层架构进行组织,确保系统的优越性。总体框架如下图2:2.2 部署模式采用大集中的部署模式,即不动产业务应用系统和不动产数据库均部署在不动产登记局,系统在部署上采用网络分布的B/S运行模式通过不动产业务专网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和不动产数据共享,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不动产业务专网连接到市级开展不动产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查询等工作。在不动产业务专网的基础上,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查询分析服务,为房产等相关审批交易部门提供数据推送共享服务。系统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省级平台。通过与互联网对接,提供公开查询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服务(见图3)。2.3 登记发证系统建设内容2.3.1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应用管理系统系统实现对所有不动产登记管理所需要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等各类数据管理,支持不动产单元图形处理、数据分类查询等功能,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后台管理功能,包括:权限管理、流程管理、图形配置管理、统计分析配置管理及数据共享服务管理等。2.3.2不动产登记发证及档案管理系统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归档全流程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通过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电子档案的有效整合、档案数据安全的有效管理、档案信息的高效共享利用。2.3.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是按照特定策略组织存储的覆盖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的数据集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关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图片等各类数据进行统一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和更新,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检查入库、组织管理、查询检索、导入导出、数据分发、专题制作、更新维护、日志管理、监测预警等要求。2.3.4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分析系统面向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交易审批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同时系统面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满足这些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需求。3. 结语新的发展形势下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广大平台研发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善于总结借鉴优秀的技术经验,在实际工作中秉持认真严谨的精神,从而促进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长足进步。参考文献[1]何欢乐,姜栋,张鹏.切实推进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思路――解决分散登记问题的过渡期方案[J].中国土地科学.2013(07)[2]车娜.如何迎接“统一”到来――不动产登记研讨会述评[J].中国土地. 2013(06)[3]成建国.在探索中前行的动态样本――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土地.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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