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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营口盖州市土地确权到哪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
你这问的好笼统。不得看你什么性质腿的吗

辽宁省营口盖州市土地确权到哪年

2,干部承包地能确权吗

你好!只要符合条件,依法均可确权确地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并依法办理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  但不得以此为由,调减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地面积。

干部承包地能确权吗

3,2016新的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是不是要重新发证

2016年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经确权后,土地管所部门会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 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6新的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是不是要重新发证

4,县级市能制定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吗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已经分户,你弟弟可单独申请宅基地。
你好,不能。 根据规定: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省(区、市)是指省级自治区和省级直辖市,不是指县级市或者县级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县级市没有立法权。 但如果有省级的地方规章,可以摘录其中的具体操作部分,作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手册之类,这是可以的,但不能制定颁布县级市的《实施细则》之类。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5,到什么时候农村划分宅基地

什么时候都划分,宏观上来说,人口调控属于国家的事。但是生于何地(农村或者城市),就一定的住所权,这是必然的法律精神,也是法律本身应当遵循的原则。至于你说的问题,暂时没看懂。所以回答不了。
这次农村土地确权,都是政府统一安排列出时间表,一个乡镇,一个村庄统一测量办证,家里土地确权的时候村委会会通知安排的,你在家里填写资料,再由村干部统一办理就可以了,每个村子具体什么时候只能等通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6、颁发土地证

6,用手机能查到土地确权证明细吗

土地确权手机是查询不到的。土地证上的相关信息是具有隐私性的,不会向外界公布的,想要通过手机查询是无法做到的。若是想要知道自家的土地情况,可以直接看证书,而查看别人家的土地,是不可能的。土地确权注意事项1、土地确权是很重要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确权给办理下来,否则日后办理会非常麻烦的。这是由于,第一次办理确权时,会有组织好的人员带上设备,前往当地帮忙测量。要是错过了这次,就要自己去办理了,流程什么的都比较麻烦。2、对于一块土地的共有人也是要明确清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如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那么这块地就不是属于个人所持有的,而是由所有家庭人员所有,后期产生的利益是需要按人数进行分配的。3、在进行土地确权时,有必要看清楚合同上的相关条款,尽可能做到不存在不利的因素,否则很有可能出现纠纷,造成利用的损失。特别是合同中涉及到的数字,如土地面积是用平方米。这是需要明确好的,不然带来的麻烦是非常大的。
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的具体资料,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具体信息是不对外公开的,不对外公开的土地确权证明细,用电脑和手机都查不到。如果是你自家的土地,自己看证书就是。如果是别人家的,你为什么要查?没有法定事由,你也也查不来的。
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的具体资料,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具体信息是不对外公开的,不对外公开的土地确权证明细,用电脑和手机都查不到。如果是你自家的土地,自己看证书就是。如果是别人家的,你为什么要查?没有法定事由,你也也查不来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的具体资料,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具体信息是不对外公开的,不对外公开的土地确权证明细,用电脑和手机都查不到。如果是你自家的土地,自己看证书就是。如果是别人家的,你为什么要查?没有法定事由,你也也查不来的。
目前好像用手机不能查到土地确权证明。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通过手机可以查到明细,只要登陆到程序或是网站上。

7,现在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哪一年发的宅基证为准

证件仅仅用于为查阅档案提供编号,谈不上为准,没有证件照样可以查阅档案,另外可以根据户口本直接对这个家庭这块宅基地进行再次审批。宅基地是依法使用,必须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当然会涉及到时间,因此在政府进行审批的时候符合规定才能被批准
由于宅基地是集体组织免费给村民建房使用这一特殊属性,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尽管现在没有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但对于农村房屋的买卖是否有效法院判决各不相同,各方面也存在不同争议,本文主要从通过法律、法规、法理分析出发,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同时对如何规制提出设想。 [关键词]:农村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合同效力 地随房走 一、房地产权现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谈农村房屋买卖,首先要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权现状,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二种所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且土地所有权是不允许买卖的。而对于房屋是指建筑于地上的供人居住和从事营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总是建立在土地之上。土地上一旦建了房屋,对土地的占有、利用在一定时期内已完成,以后主要表现为对房屋的占有、利用,故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及其占有的相排斥,事实上在两个所有权不一致时只能表现为一种占有使用。现实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对房屋享有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失去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这种情形很少见,这是由于购房、建房的目的所决定的。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占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所有的私有建造(包括农村在宅基上建设的房屋)和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通常情形下,我国目前都是表现为房屋所有权人占有使用土地,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房屋。国家为了发展房地产也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日常中只要土地使用权还在使用期限内,应是地随房走,而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已到,这时才有一个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的问题。而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这就会发生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和房屋所有权长久性冲突,导致不动产存在天然的缺陷,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这个问题,只要房屋存在,就可永久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除非房屋倒坍、灭失重新建造,则要审查使用人是否符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为我国所特有。它指的是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的区别在于:农村宅基地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而城镇宅基地则不具有这一特质。本文所讲的即是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土地。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的特点: 1、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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