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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 工种有五项钢筋工瓦工还有三项是什么

木工,钢筋工,瓦工,架子工,油漆工,

建筑工地 工种有五项钢筋工瓦工还有三项是什么

2,什麽是建筑方面的三项协议

工程分包协议、工程承包协议、工程合作协议

什麽是建筑方面的三项协议

3,建筑劳务承包三大项包括哪些东西

三项应该是木工、钢筋工和瓦工吧
看合同怎么谈 预算的话,就是扣除材料机械费。 另一种就是按照工种、工期预计费用。

建筑劳务承包三大项包括哪些东西

4,建筑构成的三项基本要素

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是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构成建筑的三个要素彼此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必须满足的使用要求。 2.建筑技术:包括建筑材料技术、结构技术、施工技术。 3.建筑形象:是功能与技术的综合反映。

5,承包建筑主体三项包括哪三项

钢筋、模板、混凝土三项
建筑施工承包分为总承包,分包,专业承包;如果你承揽工程的项目就只有一栋楼那么你可以选择总承包然后你将主体以外的工程量分包给别人,或者你在总承包下面承包劳务和材料因为主体必须是总承包自行完成的;如果你在的项目有很多栋那么你就做分包或专业承包但你不做总承包单位就只能从总承包手里进行分包或专业承包讲白了就叫二包三包。

6,建筑法中的三项建设安全法规制度是什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附: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编辑本段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走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什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建筑工程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一、基本宗旨和主要目标 基本宗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引导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 二、指导原则和总体部署 指导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集成各方优势,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 总体部署:针对各类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重点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其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发展;对大中型骨干企业,支持其建立研发中心,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壮大,实现新的发展;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加强其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骨干作用。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制定创新型企业试点办法,在全国各地方和行业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能力,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估工作。在地方和行业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命名。 (二)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 引导若干重点领域,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标准为纽带,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形成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并给予优先支持。以国家高新区等产业集群中的技术联盟企业为主体,配合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和条件平台项目,采用竞争机制,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 主体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企业承担或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的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调整政策引导类计划的引导方向,并在其中设立"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将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重点新产品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纳入统筹考虑。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立项办法,提高评审专家中企业同行专家的比例。 (四)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积极扩大在转制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试点规模;采取多种方式,新建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活动。 新发展一批产业化基地,提高基地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产业化基地,加快探索技术扩散的机制和途径,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的扩散应用。 (五)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创新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继续深化和推广科技特派员试点,推广农业专家大院等服务模式,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六)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 引导职工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组织能工巧匠进行技术攻关,发动职工参与技术市场建设,促进职工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发动职工改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根据苏州市建设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建质〔2009〕28号)和张家港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建筑施工“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行动、建筑施工隐患治理行动和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建设领域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快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降低事故总起数和伤亡人数,杜绝特大、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实现“三提高一好转”,即: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技能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峥;成员:许建华、朱保明、李国喜、顾春涛、顾京辉、朱健。 四、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所涉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造假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备案的; (7)监理单位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 (8)其他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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