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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治理需要什么造价工程师

岩土工程类(岩土工程),工程地质类(地质工程、工程地质、水工环),工程测量类(工程测量、测绘),工程预算类(技术经济师、造价师),其他类(采矿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主要就是前四项,得有高工、工程师及助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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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需要什么造价工程师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业主提供哪些资料

地层年代,地层岩性,区域地质构造!!
你好!那你写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没?参照原来的数据,再多增加一项地质这块.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总的说来就是你写报告需要的一些数据,比如区域地质背景啊,当地类似项目的报告(可做参考),水文地质条件啊,等等,当然滑坡的测量数据如果不是你们自己做的话,业主还是要提供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业主提供哪些资料

3,地质灾害监理资质需要哪些装备

你这个问题问得不是很清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的监理资质分为甲、乙、丙3级,其中甲级工程技术人员很多于30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乙级技术人员很多于20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丙级技术人员很多于10人,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以上3个都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历,其中甲级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管理,乙、丙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管理。甲级可以承揽大、中、小型治理工程监理业务,乙级承揽中、小型,丙级承揽小型监理业务。(详情可查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监理资质需要哪些装备

4,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大脑!
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料需要的表格: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2、工程测量成果报审单 3、工程测量记录 4、进场设备报审表 5、进场材料检验报审单 6、工程主材报审汇总表 7、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书 8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书 9、工程复工申请书 10、工程事故报告单 11、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12、合同工程项目延长工期申报表 13、工程索赔申报表 14、施工现场会签单 15、施工影响签证表 16、工程测量交桩签证单 17、监理通知书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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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④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⑤单位注册资金12朋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2)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①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⑤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3)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②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⑤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1)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2)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3)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6,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名; 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10%。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500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7,办理地质灾害治理乙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8.技术设备清单。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名; 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10%。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500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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