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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工程中的最高限价是如何得出的

招标人 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经济人员通过工程量清单结合招标人的投资意向以及投资能力及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组价,得出的用于控制投资的总价。

园林工程中的最高限价是如何得出的

2,我们属于甲方工程最高限价怎么确定是否有相关标准针对设计

这其实是这个挺复杂 的问题,标准是你执行的计算标准,即套何种清单或定额关于价格,因为你是甲方,最高限价不能太高,这就失去了最高限价的意义,同时因为需要乙方来投标,最高限价也不能太低,太低谁来投啊
根据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做出标底,无捷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们属于甲方工程最高限价怎么确定是否有相关标准针对设计

3,什么叫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1、epc模式:即所谓的“交钥匙工程”,其承内容包括了设计、采购、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2、e、p、c各种形式的相互组合的模式;3、bot模式:是承包商与政府签订合同,由承包商垫资完成项目,然后在合同规定年限内收取项目收益,到期后将项目无偿交给政府。4、传统模式(劳动力、材料都是自己的);5、自营模式(钢筋、混凝土是自己的,模板和劳动力分包);6、扩大分包模式(劳动力、材料全部分包。自己收取管理费,负责管理现场)联营模式(就是挂靠);7、专业分包;8、劳务分包(包清工);9、其它。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模式。这一承包模式的出现和应用将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的模式变为对所有阶段进行通盘考虑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主要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EPC)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简称LSTK)  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简称D-B)  设计—采购总承包(简称E-P)  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方式。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1.工程总承包(epc)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3.设计—建造(db)模式4.平行发包(dbb)模式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拓展资料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模式是指由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聘请一家有实力的项目管理承包商(公司或公司联营体,以下简称pmc承包商),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集成化管理。这种模式下,pmc承包商与业主签合同。并与业主咨询顾问进行密切合作,对工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pmc承包商一般具有监理资质,如不具备监理资质,则需另行聘请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下施工承包商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施工、设备采购以及对分包商的管理。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管理承包模式

什么叫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4,最高限价该如何设置才合理

近期,某县连续三家卫生院防保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接连失败,导致招标失败的原因都是招标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缺乏竞争性,形成流标,只有重新组织招标。针对接连招标失败,该县招投标管理机构对这三起招标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这三起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了节约成本,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都设置了最高限价,其最高限价设置值都比较低,公布后,有的投标人感觉最高限价太低,中标后难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最终就选择放弃投标,从而形成投标人不足,引发招标失败。县招投标管理机构进一步调查发现: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有的是按照上年度同类项目招标的中标价再下浮几个点设置的,有的是根据个别建筑企业提供成本价下浮几个点设置的,有的就是在预算价基础上下浮几个点设置的。这三家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既没有找有资质的机构测算把关,也没有对现行市场情况进行调研,设置最高限价过于随便。 由于最高限价设置的随便性,无论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还是在政府采购中,导致招标采购活动失败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为此,各级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必须要引起重视,研究和制定最高限价设置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人设置最高限价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究竟如何设置好最高限价,使其既能达到遏制恶意抬高投标价格,维护招标人的经济利益,又能保证招投标顺利完成。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理。确定最高限价要有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最高限价的设置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最好由招标人委托具有一定资质任的专业机构(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等),通过科学、法定的运算程序,综合各种因素测算出来。设定最高限价应科学、合理、贴近市场实际,充分考虑投标人的利润空间,积极引导投标人通过科学管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施工成本,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从而达到合理低价中标,形成招标与投标双赢的结果。在设定最高限价时,招标人标底中的预留金(暂定费用)、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以及甲供(甲定)材料设备价格等不得改变。规费、税金等按照计费基数作相应调整,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要按照贴近市场价确定,管理费和利润应留的空间,措施项目费的确定应按照较先进的施工方法并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同时还应考虑缩短定额工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招标人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最高限价。要认真分析投标人低报价的组成因素,在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同时,也要坚决遏制投标人低价抢标的恶意竞争行为。政府采购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采购人也应按照上边要求,加强市场调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对投标报价产生影响的因素,力争使设置的最高限价科学、合理。公布时间要适时。根据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因此,招标人只要设置了最高限价,首先因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其次,必须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在原来公布招标项目信息的媒介上公布。有必要应一一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从而防止,因利用设置最高限价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监管部门应履职。原则上,应把最高限价看是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因此,最高限价发布前,应该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监管部门在备案时,因认真审核设置最高限价的机构、依据,审定其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此同时,必须维护设立“最高限价”的严肃性。招投标监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裁定、查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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